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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数据库的三种设计范式先容。
第一范式(1NF)
在任何一个关系数据库中,第一范式(1NF)是对关系模式的基础要求,不满意第一范式(1NF)的数据库就不是关系数据库。
所谓第一范式(1NF)是指数据库表的每一列都是不可宰割的根本数据项,统一列中不能有多个值,即实体中的某个属性不能有多个值或者不能有重复的属性。如果呈现重复的属性,就可能需要定义一个新的实体,新的实体由反复的属性形成,新实体与原实体之间为一对多关系。在第一范式(1NF)中表的每一行只包含一个实例的信息。例如,对图3-2 中的员工信息表,不能将员工信息都放在一列中显示,也不能将其中的两列或多列在一列中显示;员工信息表的每一行只表现一个员工的信息,一个员工的信息在表中只涌现一次。简而言之,第一范式就是无重复的列。
第二范式(2NF)
第二范式(2NF)是在第一范式(1NF)的基本上树立起来的,即满足第二范式(2NF)必须先满足第一范式(1NF)。第二范式(2NF)要求数据库表中的每个实例或行必须能够被惟一地域分。为实现分辨通常需要为表加上一个列,以存储各个实例的惟一标识。如图3-2 员工信息表中加上了员工编号(emp_id)列,由于每个员工的员工编号是惟一的,因而每个员工可以被惟一划分。这个惟一属性列被称为主关键字或主键、主码。
第二范式(2NF)请求实体的属性完全依赖于主要害字。所谓完整依附是指不能存在仅依赖主关键字一部分的属性,假如存在,那么这个属性跟主症结字的这一部门应当分别出来构成一个新的实体,新实体与原实体之间是一对多的关联。为实现辨别通常须要为表加上一个列,以存储各个实例的惟一标识。简而言之,第二范式就长短主属性非局部依赖于主关键字。
第三范式(3NF)
知足第三范式(3NF)必需先满意第二范式(2NF)。简而言之,第三范式(3NF)要求一个数据库表中不包含已在其它表中已包括的非主关键字信息。例如,存在一个部门信息表,其中每个部门有部门编号(dept_id)、部门名称、部分简介等信息。那么在图3-2的员工信息表中列出部门编号后就不能再将部门名称、部门简介等与部门有关的信息再参加员工信息表中。如果不存在部门信息表,则依据第三范式(3NF)也应该构建它,否则就会有大批的数据冗余。简而言之,第三范式就是属性不依赖于其它非主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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