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1-10-23
- 最后登录
- 2011-10-31
- 阅读权限
- 30
- 积分
- 458
- 精华
- 0
- 帖子
- 152
 
升级   86%
|
嗯,嗯:
2006-10-02 14:28:38
“五服”中最重的叫“斩衰”。凡丧服,上衣叫“衰”,下衣叫“裳”。斩衰用最粗的生夏布斩布而制,不逢边。支属中,子为父,父为宗子,嗣子为嗣父,未嫁女为父,妻妾为夫,皆服之,丧期三年(实则二十五个月)。为父服斩衰的,俗称逆子,还要束“苴?”,表示愁肠若结;持杖(哭丧棒),表示哀毁骨破;依杖搀扶,系绞带,表现饿瘦了腰。
“齐衰”次之,用粗熟麻布,逢边整洁。“齐衰”又分四等:父已逝世而子为母,母为长子服之,丧期三年;父健在而子为母,夫为妻服之,丧期一年,且持丧杖,叫“齐衰杖期”;男子为叔伯父母、兄弟、长子以外众子,已嫁女为父母,媳妇为公婆,孙子孙女为祖父母服之,丧期一年,不持丧杖,叫“齐衰不持杖”;为曾祖父母服之,丧期五妹、已嫁姊妹和个月。
“大功”又次之,用中粗熟麻布,丧期九个月,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姑母,又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为丈夫之祖父母,又公婆为嫡子之妻,皆服之。
“小功”再次之,用较细熟麻布,丧期五个月,凡本宗为曾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堂叔伯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从堂兄弟及未嫁从堂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皆服之。
“缌麻”最轻,用极细熟麻布,丧期三个月,凡本宗为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叔伯父母、族兄弟及未嫁族姊妹,为外孙、外甥、岳父母等,皆服之。
读书笔记:关于五服制
(2006-09-28 21:15:22) 分类:历史
作为中国古代亲疏与法律依据的五服制(转,作者吉祥)
这篇货色写得很草,远不定定稿。且五服制的核心内容之一便是距离,对这一点,我写此文时尚认识不深。
我的见解,该制度的中心是关系,参照距离。通常所谓五服制,则除了距离再无其它。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威望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规模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顺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王犯:2007-04-02 14:10:33
王犯:2006-10-02 16:57:27
问题是国语的史实性也不全然可托--
尚书多半王肃伪作,验证其选取材料仿佛也是出于战国末期儒家---儒家假造历史师承孔子--老孔的更具备文学气质--意识问题--这个时代跟国语经由考据的所构成的历史时期相近--五服的描写太幻想化--翦伯赞西周时期社会关联阐述过--主要是从现有铭文,包含《书。周书》并无记录着手--更重要是对于当时的民族的混淆--嗯,说起来絮叨,你本人找吧--犬戎鬼方等戎狄顾颉刚提及过--古史辩俺传给你过,吕思勉的读史札记有过考证---细碎印象而言,所谓五服即使存在当年也就一政府工作讲演式--两千年实现四个古代化的蓝图或者吹牛--反正基本不可能呈现那秩序--尤其相干的范围,吹得太狠。
有趣的是关于夏--俺手头还一本翦伯赞的中国史纲--44年他撰写先秦史逝世活不承认有夏,到了60年加入编写中国史纲也就承认了--并且否认之后论证很有意思:尚书提及,诗经提及过--“所以说,夏代的存在不容质疑”。快简练如文明大革命就是好了--为啥好?就是好。
俺感到你瞧瞧翦伯赞的先秦史第十七章兴许能有补益。
王犯:2006-10-02 17:01:34
评论
夏商周政制有所谓五服制。葛剑雄在《同一与决裂》中以为,它是后人“对从前的理想化”,并未真正实施过。《尚书?禹贡》:
“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
五百里一服,层层延递,铺地砖似地向四处扩大。水随山转,品物有差,如斯规整的政区划分只适于白纸作图,无法实地操作,显非五服实制,当系后人猜想。但仅据此断言五服制从未施行过,不免结论过快。《国语?祭公谏穆王征犬戎》:
1.“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
2.“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
假如《禹贡》因史料自身的实在性遭遇置疑,进而使人对五服制进行否认的话,则上述引文不存在这样问题。作为周王朝的直系子孙,祭公与周穆王在探讨军国大事时援用的先祖遗事,必有其确实的史实根据。
引文1“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阐明服制积厚流光,在虞夏之际。如果对语言本身多点器重,发明这里只抽象提到“服”事虞夏,并未提详细哪一服:侯服?宾服,抑或要服?趁势推导,则虞夏之际服制毕竟是后代般五服?抑或我当初行文时假设的三服?抑或只统云“服”?引文的语言“疏漏”,可看作是一种不言自明――服事即对应五服制;也能够懂得为一种服制的初始状况。虞夏之际,国度草成,未必会形陈规制严整的封建等级轨制,但服制的端倪恐怕当时已经涌现。而“服”作为一个后起的政治概念,则被周人套用到古代,用以指称核心强权与周边弱小间的贡纳关系之上。至于真正的五服制,恐怕是在随后的年代里迟缓发育而成的。
引文2解释周初实行了规制严整的五服制。所谓规制严整,并非指服与服间《禹贡》般的面积等列排开,而是其礼制。同样须要留神文字本身,这里并无500里一服的事实迹象。至于对文字本身的见地,与上同:可以是不言自明;也可以认为,实际执行的五服制,与距离无关。实际上,五服制一旦撇开虚构色彩浓烈的500里一服说,恐怕谁都不能轻言必无。作为中央帝国的关系系统,五服制确实立可能也只能是,树立在周边方国与周王朝的等级和亲疏、朝贡和外交的关系之上。至于实在际运作情况,依据《祭公谏穆王征犬戎》记载,穆王之前,“近无不听,远无不服”;之后,四狼四鹿,“荒服者不至”。
此文乃读《祭公谏穆王征犬戎》时的笔记,尚未查找其余文献佐证。明天将来弥补。
另,“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蛮夷荒服。”一句,从句法的对应关系看,当时所谓的蛮、夷、戎、狄,仅是对其民族(这里不宜用“少数民族”这个现代概念)的一种通常称呼,并无后世的贬义。好比藏民族的先民吐蕃,即据其自我称谓而来,现在人或曰有贬义,误会了。孔子提及蛮夷,往往表述客观存在的文化差别;到孟子,开端不屑一顾。一本《孟子》数十章,总让人感到急吼吼,其为人气宇,远不如孔子从容大度。
而蛮、夷、戎、狄这多少个字,也由于后世产生的民族轻视,使文字本身带上了蛮横粗鄙的色彩。
本国也有相似情形。“僭主”这个名词,在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中不带贬义,它跟“君王”一词差别开来,在我看来,仅因僭主非最初的君王。在希罗多德那里,好像只有直接从原始部落转化并继续而来的君王,才可以称作君王,否则不论其王权得自何人,都是僭主。比之于中国,只有夏朝诸王才干算君王,商汤革命是篡位,算僭主,而且一僭到底,强盗的儿子也是匪徒,继承汤王位的历代君王都只能是僭主――既包括商代的君王们,也包括后世各朝直到爱新觉罗?溥仪。顾准在《希腊的城帮制度》中引瓦德?吉里《多里安城邦的崛起》书中总结希罗多德《历史》的话说,夺取王位,且未能君权神授的国王才是僭主,怕是曲解了。希罗多德书中提到的僭主巨吉斯,恰是取得了神庙祭师的“神授”,才终极受到贵族阶层认可的;而被篡位的坎道列斯,一个“父子相承统治了二十二代,计五百零五年”王朝的末代君王,同样被希罗多德称为“僭主”。但“僭主”一词到了亚里士多德那里,已经变得十恶不赦,充斥了暴力、诡计的颜色。
尚书真伪仍难定论。因为大批地下文献出土,史学界正在反思古辩派的诸多论断。古辨派本身在方式论上也有问题,多用默证法,经不起斟酌。
先秦著述无版权概念,且因技巧限度,多经传合一。后人不察,甚至原典因后人的札记条文混入,而对原典发生猜忌。比方,现代书籍都用印刷,书是买来的,自己有主意,记在书空缺处即可,不会混杂。先秦多手抄,边抄,边札记或自增史实证据,混入原文。隔一代,便渺然不可知。后人往往置疑史书年代分歧,当存在此类误解。
《禹贡》五服制系后世书生乌托邦,并无疑义。可疑处在于太规整,当时技术前提下无奈付诸实行。但富有弹性的五服制则未必不。夷夏混居,并不能从根本否定五服制,如果五服制的支柱之一是外交关系,即间隔再近,只有是蛮夷,便算荒服,这可能是否存在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