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1-10-23
- 最后登录
- 2011-10-31
- 阅读权限
- 50
- 积分
- 622
- 精华
- 0
- 帖子
- 204

升级   24.4%
|
相关的主题文章:
说来也怪
编出一大堆理由
并非说说罢了
不跟汉人配合
你们还能够是友人
郑板桥听后,动了恻隐之心,遂判他们能够还俗结婚,提笔写下判词曰:“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尔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骚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八
清朝康熙年间,福建泉州城外的“风月庵”中住有一位年青貌美的小尼姑,该尼姑与一位姓孙的公子相爱,想还俗嫁给孙公子为妻,但又怕人说三道四。思前想后,便向州府呈状,请官府恩准。州太爷接状一看,感到有些好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状上批道:“准准准,准你嫁夫君。去禅心,超梵心,脱袈裟,换罗裙,省得孙(僧)敲月下门。
七
明代福建龙溪县张松茂,与邻女金媚兰私通,被金家“捉奸成双”,把张松茂捆将到福建巡抚王刚中的大堂上,金媚兰随着也跑来了。王刚中一看二人外貌,都是眉清目秀,举止儒雅,不像是放纵奸邪的君子,便有心玉成二人,便问道:“你俩会做诗吗?”张、金二人惊魂不决,听了这句有些莫名其妙的问话,都赶快点了拍板。王刚中便指着堂前檐下蜘蛛网上悬着的一只蝴蝶对张松茂说;“如能以此为诗,本官便可免尔等之罪。”话刚说完,就听张松茂吟道:“只因赋性太癫狂,游遍花丛觅异香。近日误投罗网里,脱身还藉探花郎。”探花出生的王刚核心想此人才思迅速,而且诗中有悔悟之意,很是难得。便又指着门口的珠帘子对金媚兰说:“你也以此为题赋诗一首吧。”金媚兰略加考虑,随即念道:“绿筠劈成条条直,红线相连眼眼齐。只为如花成片段,遂令失节致错落。”王刚入耳罢,不觉击节惊叹。见他二人郎才女貌,年纪相称,便提笔写判词道:“才子佳人两适宜,致富端由祸所基。判作夫妻永偕老,不劳钻穴窥于隙。”二人磕头拜谢。金家见事已至此,也就相安无事,很快为二人办了喜事。
十
清代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曾判过一桩“僧尼私恋案”。一天,乡绅将一个跟尚和一个尼姑抓到县衙,嘈嘈嚷嚷地说他们私通,有伤风化。本来二人未出家时是统一村人,青梅竹马私定了毕生,但女方父母却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女儿誓逝世不从,离家奔桃花庵削发为尼,男子也愤而出家。谁知在来年三月三的潍县鹞子会上,这对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于是趁夜色幽会,不料被人当场捉住。
明代天启年间,有位御史口才颇佳,一名太监心怀嫉妒,想法取笑御史,便缚一老鼠前去告状:“此鼠咬毁衣物,特擒来请御史判罪。”御史寻思片刻后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流放则太轻,若判绞刑凌迟则太重,本官决议判它宫刑(阉割)。”太监自取其辱。
汉语博大高深趣味无限,即使是多为刻板单调之语的古代官府断案判词中,亦有语锋机巧令人忍俊不禁者,今择非常雷人的十则风趣判词,与大家分享。
清乾隆年间,一寡妇想再醮,但受到家人与街坊的阻拦,她就向官府呈上状子:“豆蔻年华,失偶孀寡。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当嫁?”知县接状,挥笔判了一个字:“嫁!”
一
北宋崇阳县县令张咏发现治理钱库的小吏逐日都将一枚小钱放在帽子里带走,便以偷盗国库罪把他打入死牢。小吏以为判得太重,遂高喊委屈。张咏提笔写下判词:“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星火燎原!”小吏无话可说。
二
南宋清官马光祖担负京口县令时,当地显贵福王强占民房养鸡喂鸭,反状告百姓不交房租,示意处所官代他勒索。官司到了衙门,马光祖实地勘验后,判决道:“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钵满;福王若要屋钱,直待光祖任满。”
五
三
明代时,一年二月,湖南长沙乡村两户农夫的牛顶斗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伤。两家主人为此大吵大闹,不可开交,当地的县令也难断此案。这天,两家主人据说太守祝枝山查访民情路经此地,便拦路告状。祝枝山问明情形,立即判道:“两牛相斗,一死一伤。死者共食,生者共耕。”双方一听,觉得通情达理,于是争端平息,两户人家交往比以前更加密切。
四
明朝代宗时,江西南昌宁王府饲养了一只丹顶鹤,为当朝天子所赐。一天,宁王府的一位仆役带着这只鹤上街游逛,不料被一户布衣家豢养的一只黄狗咬伤。狗的主人吓坏了,立刻跪地求饶,四周的庶民也为之讲情。但那位仆役不顾世人,拉扯着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状。状词上写着八个大字:“鹤系金牌,系出御赐。”知府接状,问明原因,挥笔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判词堪称绝妙,给人入情入理之感,仆役无言以对,只得作罢。
六
明朝末年凌?初编著的《初刻拍案惊疑》第十三卷《赵六老舐犊丧残生张知县诛枭成铁案》中,讲了一个儿子深夜打贼误杀父亲,原来杀贼可恕,但却因不孝当诛而被判死罪的故事。
某地有一财主赵聪,甚为富有,与其父赵六老离开生涯。一天夜里,一人在墙上钻洞,爬进财主家,被家人发明,一阵乱棒,活活打死。待到举灯一看,被打死的贼子竟是财主的父亲!报了官,当地有关官员认为甚难裁决:儿子打死父亲,本应判死罪;而当时只晓得是贼人并不知是其父,按理又不应死罪。知县张晋判道:“杀贼可恕,不孝当诛。子有余财,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死何辞焉?”随行将赵聪重责四十,上了死囚枷,押入死牢。
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