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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成熟时户籍立法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的有关呈文中提出,我国有关部门正踊跃稳当发展户籍治理轨制改造,建议待条件成熟时将户籍法列入立法工作规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成果的讲演。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审议意见中以为,户籍法是本届常委会立法准备名目。提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分放松调研,做好破法筹备工作,待前提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打算。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对于户籍立法的详细看法跟倡议,可在立法时当真研讨斟酌。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局部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现行户籍制度诸多弊病逐步露出,城乡宰割、人户分别景象重大,限度人口和劳能源的自由流动。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城乡人口之间自由流动,建议制定户籍法。
对此,公安部提出,制订户籍法是必要的,然而,因为户籍管理中很多根天性问题尚未解决,出台户籍法的机会临时还不成熟。公安部正依照党中心、国务院的安排,积极稳妥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陆续报请国务院同意或者与有关部委结合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办法。各地依据国务院的请求,联合本地实际,接踵出台了贯彻实行意见。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增强户籍立法的调研工作。
为实现城村夫口之间自在流动 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
(义务编纂:孟祥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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