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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十余条义务罢黜,例如“驾驶证生效或审验未及格”;“产生保险事变时无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核发的正当有效行驶证、号牌,或暂时号牌或常设挪动证”;“转变应用性质未如实告诉”;“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余机动车拖带”等等,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畴。同时,局部下降了原有条款的免赔率。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车险改造问题近期备受社会关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日宣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灵活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然征求意见。与现行的车险条款比拟,征求看法稿调剂了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法,删除了十余条免责条款,同时简化了索赔资料。
为减轻花费者在理赔时供给单证的麻烦,该示范条款对贸易车险的索赔材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丧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允许证或途径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请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等。
此外,根据实际教训和消费者反应,条款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概念、文字进行了修正和完美,使条款文字表述更加清楚正确、艰深易懂,强化了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任务。
针对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白规定,在承保时,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肯定,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买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钱协商断定,或依据其他市场公道价值协商确定。在理赔时,保险机动车发生全体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门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用度在保险金额内盘算赔偿。
条款同时划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侵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在抵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恳求赔偿的权力。“这样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无论本人有无责任,都能直接向本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跟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从而便利了消费者。”中保协车险改革小组专家李冠如说。
调整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
(责任编纂:郝保明)
简化索赔资料,强化如实告知
弱化责任免除,进步车险保障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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