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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黄金荣以为,“ 中南海”、“国民大会堂”等作为国家机关主要所在地,轻易让人发生一种该品牌“受中心国度机关认可”、“威望”等过错印象,误导花费者,此类商标应撤销。
据懂得,“中南海”商标注册于1997年,依据北京卷烟厂2009年12月向商评委提交的《商标争议问难理由书》中提到,“中南海”商标历史长久,如若撤销将面临“灭顶之灾”。商评委则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划定,“本法实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持续有效,所以‘中南海’商标在2001年12月1日后依然有效。”
(义务编纂:吕阳)
起诉书称,2009年4月,被告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央(简称“新探中央”)请求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撤销“中南海”香烟商标,但今年8月份,商评委作出裁决,以“申请缺少法律根据”为由谢绝此要求。
新探核心代办人中国社会迷信院法学研讨所副研究员黄金荣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跟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中南海”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应用,更不容许对这类商标进行注册。将“中南海”作为卷烟商标,既违背了《商标法》规定,又违反了《烟草把持框架公约》。该《公约》规定,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可能对其特征、影响、迫害或开释物产生毛病印象的手腕倾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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