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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纂:郝保明)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马某7人独特成心违背出入国境治理法规,未经出境允许超出国界限,捣乱了国度出入境管理秩序,情节重大,公诉机关所指控罪名成破,应以偷越国(边)境罪查究刑事义务,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马某7人乘坐一辆带篷布的白色货运车,携带采挖工具跟生涯物质,从布尔津县动身,道路冲乎尔镇、贾登峪、喀纳斯等地,非法进入中哈边境管理区。越日凌晨3时左右到达距那仁五公里处的大下坡地段,7人在公路旁的树林下车后,背着物品步行持续向北前进。6月2日19时许,七人自中哈3号界标邻近钻越边疆铁丝网,趟过界河进入哈方境内,就地搭建起两顶帐篷用于食宿,筹备次日在哈国境内采挖虫草。6月3日清晨,被告人马某7人正在帐篷睡觉时,被哈国军方抓获。同年7月8日,被告人马某7人由哈方交由我方。
中新网乌鲁木齐10月28日电(白贵云)在虫草经济好处的驱动下,7人挺而冒险偷越国境,欲采挖虫草,成果被哈萨克斯坦军方擒获。新疆哈巴河县国民法院近日一审讯决被告人马某七人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分金共计2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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