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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30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阿布里克木·艾山与吾拉音·买买提(已死亡)在喀什市美食街路口劫持一辆货车并杀戮驾驶员后,驾车触犯并下车持刀砍刺无辜人民,造成8逝世31伤。7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穆合太尔·艾山等5人携带刀具,驾乘装有爆炸安装的电动车至喀什市香榭大巷,砍杀无辜干部,引爆电动车上的爆炸装置,致5人死亡、10名大众及3名公安民警受伤,造成财产丧失187008元。(据《新疆法制报》)
新快报讯 2011年9月13日,跟田地域中级国民法院、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分辨依法对“7·18”、“7·30”两起重大暴力可怕犯法案件一审公然宣判,以组织引导加入恐惧组织罪、非法制作爆炸物罪、成心杀人罪、纵火罪,数罪并罚分离判处被告人阿布都艾尼·玉素甫、阿布里克木·艾山、穆合太尔·艾山、买买提尼亚孜·吐尔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判处被告人阿布都拉·艾力、图拉普·买买提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力5年。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阿布里克木·艾山、穆合太尔·艾山、买买提尼亚孜·吐尔逊等人经屡次密谋,树立以买买提艾力·提力瓦尔迪(系“7·30”案件首犯,被击毙)为首的暴力恐怖组织,并购买犯罪工具、学习制爆技巧、非法制造爆炸物,预谋、谋划在喀什市实行暴力恐怖运动。
4被告一审被判死刑
和地步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阿布都艾尼·玉素甫自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先后在乌鲁木齐市、和田市对被告人阿布都拉·艾力、图拉普·买买提等多人进行培训,构成以被告人阿布都艾尼·玉素甫为首的暴力恐怖组织,并多次密谋在乌鲁木齐、喀什、和田等地实施暴力恐怖活动。2011年7月18日12时许,被告人阿布都艾尼·玉素甫率领组织成员,携带斧头、砍刀、焚烧瓶等作案工具,暴力袭击和田市公安局纳尔巴格派出所,杀害1名联防队员和2名人质,致两名无辜群众重伤、轻伤,打砸、焚烧派出所及周边商户财物,造成财产损失367760元。在处理进程中,又致一名武警兵士就义,一名特警和一名联防队员受伤。
(义务编纂:张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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