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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土地贮备、名目带动等方法,一次性解决农转居资金的重点村,《意见》另行提出要求,其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就业补贴等由征地、项目投资承当。也就是说,征地弥补等“收入”必需先支付村民社保跟就业补偿,而后再斟酌他用。
与其余城市雷同,北京城乡接合部改造开端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但因为相关轨制不健全,导致农民失地后社保等生活保障无下落。以高碑店乡为例,失地农民曾达16519人,失业人员一度高达8000多人。
对于已达退休年纪的“超转职员”,其社会保险费划定的更为严厉,“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所需用度会集缴入区财政专户,由各区政府负责编制超转人员生涯和医疗补助估算并组织发放”。
村民社保问题三步走
残余土地所有权归村
转居后,也就是纳入城市社区治理系统、变成城市居民之后,重点村剩余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全部村民共有。剩余土地假如被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需支付给农村群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针对乡村变社区后,村里剩余土地的所有权,《意见》作出了上述规定。
“种田无地、上班无岗、参保无份”,为防备城乡接合部改革衍生出此类无土地、无工作、无保险的“三无农夫”,昨日,北京市政府宣布《对于城乡接合部地域50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有关工作的意见》。
《看法》侧重安排了50个重点村村民的社保问题,请求“三步走”:区政府考察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转居人数,上报市政府;市政府转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干部分,汇总并制订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区政府以同意日期为时点,起算加入社会保险人数及社会保险费。
(义务编纂:郝保明)
补缴社保“专款”承担
拆迁、建安顿房、为失地农夫补缴社保等农转居所需资金,由区政府兼顾协调停决,允很多道路张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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