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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顾军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国民币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议履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万元。追缴顾军行贿、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23.9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顾军应用负责规划监察的职务方便,在违章修筑搭建、规划监察拆违工程业务部署、工程款结算、屋宇租赁等方面谋取好处,先后收受南通某修建拆除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干负责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9万元,占为己有。
2008年6月,顾军利用治理市规划监察支队财务的职务便利,从南通某建筑拆除公司刘某处支取该支队以支付拆除费的名义转账给该公司的公款人民币5万元,占为己有。
(义务编纂:吕阳)
(吴银华徐振宇郭小川)
本报讯身为规划监察支队的一把手,收受贿赂后却为违章建造搭建者开脱。日前,南通市计划监察支队原支队长顾军犯三宗罪,一审领刑6年半。
顾军,1955年11月诞生,大学文明,2005年2月至2005年10月,任南通市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兼政委;2005年11月至案发,任南通市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今年1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拘捕。近日,南通市崇川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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