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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现行法律不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的含意作出划定,直接影响到对恐怖活动的打击跟对涉恐资产的把持,也影响到反恐怖国际协作。为此,新通过的这份决定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作了界定。
为进一步增强涉恐资产监控工作,推动反可怕国际配合,决定指出,国务院公安部分颁布恐怖运动组织及恐怖活动职员名单时,应该同时决议对波及有关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惧活动听员的资金或者其余资产予以解冻。
目前,世界上反恐怖义务比拟重的国家,都通过立法确破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根据中国反恐怖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形,新通过的这份决定指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由国度反恐怖工作引导机构依据本决定的有关规定认定和调剂。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公布。
(义务编纂:徐昊)
决定称,恐怖活动是指以制作社会恐慌、迫害公共保险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标,采用暴力、损坏、恫吓等手腕,造成或者用意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丧失、公共设施破坏、社会秩序凌乱等重大社会伤害的行动,以及鼓动、赞助或者以其他方法帮助实行上述活动的行为。
决定指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法团体。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谋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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