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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占用地类型问题 报道中提到“《土地违法案件勘探笔录》跟《土地违法案件守法讲演》彼此抵触”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在选址时选址意见书上是“未应用地”,而新郑市领土资源局在执法考察中发现该企业实际占用土地与原选址地位不符,实际占用的是耕地。
2011年10月14日
新郑市对于媒体报道新郑市发改委涉嫌捏造省发改委批文问题的情形阐明
新郑市郭店镇宏达建材厂烧结页岩多孔砖项目,属于新型墙体资料,激励性项目。市发改委接到企业备案申请后,踊跃受理报备,及时通过网上报络省发改委备案,因为省发改委签订意见还须要等候5个工作日,为了支撑企业发展,使项目尽早动工建设,在没有等到省发改委签署看法的情况下,市发改委即按网络主动天生的文件号豫郑郑农〔2006〕0069号,出具存案函,即《关于新郑市宏达建材厂年产4000万块烧结页岩多孔砖名目备案的函》(新发改函字〔2006〕71号文)。企业领走文件多少天后,市发改委在网上才发明编号有误,需要从新报备,建设单位已把新发改函字[2006]71号文投递相干部分,开端办理手续。2007年依照上级请求对粘土砖企业进行管理整理,该企业也在拆除范畴内,所以新发改函字〔2006〕71号文没有再向企业追回。项目单位到省发改委征询时,不查到该项目。
二、土处所面调查情况
(义务编纂:吕阳)
宏达建材厂反映郭店镇政府的违法强行拆除其窑体一事,郭店镇政府有足够证据证实其为自行拆除,此案已上诉至河南省高等人民法院,待依法作出裁决。
宏达建材厂反应的2006年11月交给郭店镇土地所办理用地手续款5万元,以及2007年5月8日又收取王宏俊1万元一事,郭店镇政府已退还王宏俊自己。
三、郭店镇收费问题调查情况
关于预审讯题 报道中提出的预审表上签字批准报批问题。经调查,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新郑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引导小组办公室《管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会议纪要》(新整办发〔2006〕28号)要求对郭店镇宏达建材厂烧结页岩多孔砖项目进行了初步预审。预审重要是审核该项目是否合乎相关政策,是否契合新型墙体前提。待预审通过后,再由发改委、建设、工商、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按照划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新郑市国民政府办公室
一、关于发改委涉嫌伪造省发改委批文的调查情况
10月14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题为《新郑市发改委涉嫌伪造省发改委批文 强拆农夫建材厂》的信息,新郑市政府高度器重,即时进行研讨,要求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郭店镇政府抽调专人组成调查组,针对报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置。现将调查情况解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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