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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初审的决议草案划定,恐惧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听员名单,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并依据情形变更跟反恐怖须要及时予以调剂。倡议表决稿中该款修改为: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由国家反恐怖工作引导机构根据本决定第二条的规定认定、调整。
修正后的条款表述为:可怕活动是指以制作社会恐慌、迫害公共保险或者胁迫国度机关、国际组织为目标,采用暴力、损坏、恫吓等手腕,造成或者用意造成职员伤亡、重大财产丧失、公共设施破坏、社会秩序凌乱等重大社会伤害的行动,以及鼓动、赞助或者以其余方法帮助实行上述运动的行为。
(义务编纂:张永福)
提交初审的决定草案第二条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威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布告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峻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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