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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王先生今年50多岁,在胡家庙一家市场做水果批发生意。一周前,他收回了共11万元的货款,斟酌到钱放在家里不保险,就将11万元装进一个黑色塑料袋,放进家里的纸篓里。可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他下战书回家后却发现,装有巨款的玄色塑料袋不见了,一问女儿才晓得,本来女儿扫除卫生时,将装有巨款的塑料袋当成垃圾倒进了楼道外边的垃圾桶。王先生赶快去外边的垃圾桶里寻找,但却什么也没有找到。
但民警并不废弃,有着丰盛教训的老刑警刘建温和错误柳国正承当起了考察工作。他们再次找到冯某,对她进行耐烦的思维工作,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她讲明利弊关联,2个小时后,冯某终于否认,11万元巨款确切被她捡到了,并即时带着民警到家里掏出了捡到的11万元巨款。
经由访问,民警懂得到王先生所住的楼上装有监控摄像头,他们立刻赶到监控室调出监控视频细心观看,终于在视频中找到了一条线索。
在这起捡拾巨款事件中,冯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呢?记者昨天就此问题采访了致易衡律师事务所的王庆全律师,他表现,冯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王律师说,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领为目标,将他人交给本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需出于成心,即明知属于别人交给自己保存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冯某是在垃圾桶内捡到的11万元现金,属于意外获得,而且终极她也将捡到的钱全体偿还给了失主,因而她的行动不形成侵犯罪。此外,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假如被害人不向国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查究刑事义务。
做生果批产生意的王先生将11万元货款藏进家里的纸篓中,不想却被女儿当垃圾倒进外边的垃圾桶里,等他发明再去找时,11万元巨款早已不见踪迹。
民警打印出中年妇女的图像请四周大众识别,有人认出这名中年妇女常常在周围市场捡垃圾。一个小时后,民警找到了图像中的妇女冯某,但冯某却否定捡了王先生的钱。随后一周民警又持续几回讯问冯某,但冯某始终说自己没有捡钱。
本组稿件由记者杨小明 实习生李丹 吴平采写
视频显示,王先生丧失巨款确当天,曾经有一名中年妇女到过王先生女儿倒垃圾的垃圾桶前,而且动过垃圾桶,民警还察看到,中年妇女分开时穿的羽绒服里鼓鼓的。民警剖析以为,王先生的钱很可能被此人捡走了。
王先生情急之下,立刻赶到公安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向民警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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