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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徐志富以非法占领为目标,以砸摊、威吓等手腕,强行勒索别人钱款,数额宏大,行动已形成巧取豪夺罪,而且重大捣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最后法院作出上述裁决。
据受害人张先生回想,2004年10月开端,他在海淀区四道口超市发超市门前摆摊卖饺子。2007年6月的一天,“大富”(徐志富)跟“小二”对他说,假如想持续在这里经营,就必需每个季度交2000元掩护费,否则砸摊子。他由于惧怕,就开始每个季度都给他们钱。大局部时候都是大富来收钱。他共交了3.9万元的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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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2007年6月至2010年10月间,被告人徐志富(绰号大富)伙同“小二”(另案处置)在本市海淀区四道口一带,以收取维护费为名砸摊、恫吓,强行向四周个体摆摊职员索要钱款,其中向被害人谢先生等人索要8.7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三年多来,北京四道口多名个体摆摊人员被绰号“大富”的徐志富等人强行收取保护费八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以讹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徐志富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力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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