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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报记者徐辉
昨日,河北城乡建设学校学生处处长田耕在经由调查之后表示,班主任并非对学生罚款,收学生的钱是“保障金”。假如尔后学惹事事达标,班主任将退还这笔钱。
而据学生们称,彭某某所在的班级已有近十名学生交纳了“罚款”。
日前有河北城乡建设学校的学生家长反应,局部班级的班主任对检查不达标的学生罚款,学生不堪忍耐提出退学(本报昨日报道)。昨日,该校调查后表示,班主任对检查中不达标的学生收的钱不是罚款,是“保证金”。石市教育局相干负责人表示,学校不应以经济手腕对学生进行治理,该局将对此事进行调查。班主任收钱 学生不愿交
石家庄市教育局政策法规跟社会力气办学处负责人吴俊海表示,学校以经济手段对学生管理是相对不许可的。对学校来说,管理是永恒的主题,教育局始终在抓。一些学校通适量化管理来增强对学校的管理,是对学生负责的立场,值得倡导。但在详细操作中,因为一些老师法制意识淡漠,将学校的处分转嫁到学生身上,这是错误的。
“不论出于何种理由,以作甚借口对学生进行经济处分,都是不容许的。”吴俊海表现,石市教导局将对此事进行考察。
不能以经济手段管理学生
范女士说,儿子今年刚进入该校学习。学校天天都组织职员对老师、学生进行检查。儿子由于迟到、宿舍卫生不达标等多次被班主任告诉交罚款,累计有50元。
是罚款仍是“保证金”
而该校学生表示,当时班主任表示如果第一次被罚之后未再次查出不达标,将退还上次的罚款,然而如果在一个季度之内两次检讨不达标,第一次交的钱将被当做班费。也就是说,如果在一季度之内屡次不达标,只有最后一次的钱退还,而前几回缴纳的钱将不再退还。他们不以为这是“保证金”。
“这些钱倒不是良多,但学校不能总以罚钱的手段对学生进行管理呀。”范女士说,儿子因而不愿交钱。
10月26日,河北城乡建设学校2010级市政工程施工专业学生彭某某的母亲范女士接到一个电话。范女士说,电话是儿子的班主任打来的,说要么交50元的罚款,要么让孩子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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