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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伸出支援之手,让伤者及时得到救治,这实在是咱们每个人都可能而且应当做的事件。
今年1月28日,新津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万刚有期徒刑12年。万刚不服,向成都中院申述,3月31日,中院裁定保持原判。
可采访完万刚的事后,却不禁让人直冒冷汗。试想,如果每次车祸后,无论伤者情况如何,只有像他一样自认为对方已经死亡,随后置之不顾或弃之不论,那么谁还敢只身上路?
经亲人劝告自首被控成心杀人罪
昨日,新津法院向华西都市报记者流露了此案的具体进程。
他说曾先后两次试探过李毅的口鼻气味及颈部脉动情况,并在将其送往医院的路上始终通过后视镜察看,直到确认对方已死亡的情况下,才将车转道。
尊敬别人性命就是尊重自己
万刚向检察机关陈说,去年7月1日晚9点40分,他开车载着友人熊梅沿新邛路往新津方向行驶。行至新平镇狮子村路段迎仙桥加油站邻近时,突然撞上一辆电瓶车,并将车主李毅撞到旁边的绿化带中,倒地不起。
撞翻一辆电瓶车他把伤者藏进草堆
深夜时候,随同着“砰”的一声巨响跟逆耳的刹车声,万刚开车撞上了李毅。
万刚匆忙下车,将躺在车右后方约7米的李毅抱起放在车后座,欲送往医院。同时还让熊梅拨打120求救,可熊梅拨打了几回均未买通。
可警方找到李毅时,他己死亡。新津县公安局人证鉴定室鉴定,李毅合乎被交通工具撞击的个别特点,逝世亡原由于颅内出血、脑疝。当月14日,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万刚承当事变重要义务。
法官说法
万刚的辩解人称,不能消除事故发生后李毅已当场死亡的情况,而且还有证人称“被抱起的男子没有什么反映。”所以,万刚摈弃的只是一具尸体,其行动应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认为,依据法医的尸检成果判断,李毅不是在车祸中当场死亡,而是在车祸发生后与被找到期间死亡。万刚作为一个一般人,并无专业医学常识,且不其余证据足以认定李毅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当场死亡,所以无权断定对方是否死亡。因而当李毅在事故中身材重大受伤时,万刚将其带离现场,并暗藏在草堆中致死,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
1 撞人 2 载受害者去医院 3半路转道将受害者藏在草堆中 4弃车逃走
新津法院裁决认为,万刚将李毅带离事故现场,弃于草堆中,使对方因无奈及时得到救治而死亡,已犯故意杀人罪。终极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昨日中午,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了该案办案法官蒋慧英。
如及时救治罪刑可能较轻
●“人肯定死了。”万刚突然自语,并将车拐进机耕道。
●法医断定:死者李毅死于车祸产生后与被找到期间。
记者手记
“任何人都无权让另外一个人失去及时救助的可能性,从而让对方的生命被剥夺。”她说。
事故发生后,万刚非常惧怕。在亲人挽劝下,当晚11点半,他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否认了撞人的事实。
对罪名持有异议二审后仍被判刑12年
因为无法从新动员汽车,他将车牌卸下,丢在附近一处玉米地里后,弃车逃离现场。
“我不是故意要杀戮对方。”万刚被起诉后被迫认罪,但对罪名提出异议。
蒋慧英说,万某一直称对方当场死亡,却没有相关证据证实自己的说法。法医判断受害人死亡起因是颅内出血、脑疝,但脑疝并不会当场构成,而是有一个过程。所以,法院才判定受害人应该是在车祸发生与被找到期间死亡,并非当场死亡。
●自首之后惊闻:被控故意杀人罪。
可随后被指控的罪名,却让万刚大吃一惊。因为公诉机关认为,根据相干证据,万刚交通肇事后,为回避法律查究,将李毅带离现场并掩藏在草中,以致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他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造成对方死亡的成果,仍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所以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
“人确定死了。”当车行驶至距事发地约2.3公里的新津县城四周刘家碾路口时,万刚突然自语道,并将车左拐驶入新津至大邑的途径上,随后又拐进董大桥村4组一条机耕道,在一处由麦草、油菜秆堆成的秸秆草堆旁停下。
忙乱中,他抱着对方放到车上,欲送往病院,途中却忽然转道、泊车,将李毅抱下隐蔽在一秸秆草堆里,而后弃车逃走……
随后,万刚不顾熊梅劝阻,将李毅抱下车放入草堆,用油菜秆将其掩藏。
华西都市报记者王敏成
当夜,万刚自首,但李毅被找到时已死亡。万刚随后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但他以为对方在车祸时已当场死亡,所以本人只形成交通闹事罪。
“车祸后,无论伤者情形如何,都应踊跃救治。”蒋慧英说,假如万刚及时救治李毅,其罪名不会是故意杀人,也不会被判刑12年。
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谁都没有权力让其消散。因此,让我们对生命多一份关注、多一些珍重。因为,你在尊重他人生命的同时,也是在尊重自己。(文中除法官外均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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