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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泽起初郁郁寡欢,录笔供后展笑颜。他说:“我盼望公署表态,证实(屋内偷拍)能够投诉。”
然而,个人资料专员公署的权利,并非全面保障个人私稳,而只限于个人数据的使用。
依据上诉庭2000年一宗案例的裁定,个人资料可透过拍照而收集得到,但不表示所有相片必定是个人数据,即便相片显示某人样貌,没包括该人姓名或其余个人数据,相片个别不会被视为个人数据。因为黄宗泽名字人人熟知,其裸照有否侵犯其更多个人资料,成为疑难。但上诉庭指偷照别人行动,可能要负上民事毁谤责任。
公署无权请求抵偿
黄宗泽与曾遭八卦周刊偷拍在室内亲切的陈自瑶跟王浩信,在无线制造资源部总监乐易玲等人陪同下,前天到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递交投诉信,录口供。公署专员表示,按口供、照片及杂志资料,初步可见周刊在当事人不知情下,从单位外远处拍照,涉不公正方式收集个人数据,或违背个人数据私隐条例中的保障准则。
无线电视小生黄宗泽被周刊狗仔队拍下在家中“袒露”,并刊于封面,女士征婚。黄宗泽前日在无线高层乐易玲陪伴下,往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投诉,指周刊侵占其个人资料。但按上诉庭判例,任何人被传媒拍照,若不公然其个人资料,便未必受个人资料条例保障,黄宗泽或“去错衙门”,乐易玲亦可能为下属“犯错头”。
专员说明,公署将再搜证,若证明周刊违例,会发出履行告诉,不准再偷拍艺人,若不遵照,周刊等同犯刑事罪恶。但他同时倡议,投诉人可循民事索偿,因公署没权力要求违例媒体赔偿受害人。
无拉窗帘恐难证偷拍
另外,还视乎拍摄者有否应用特殊偷窥器材,“假如吊器材从前,或遮蔽,令被拍者看不到被拍,这样就大有机遇(投诉成立)。”
(义务编纂:安颖)
破法会议员表现,艺人被偷拍是否侵略个人材料,视乎个别个案,要看被偷拍者是否有合理冀望不被偷拍,若居所窗户可被路人明白看到屋内举措,被拍者不应有公道盼望不会被拍,反而应拉上窗帘防避,成都征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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