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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认识他的时候,他刚离婚两三个月,心情很低落。那时候我带着九岁的儿子,他一个人,六岁的女儿离婚时跟女方,没带在身边。
他很疼女儿,离婚时房子、存款都给了前妻,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住,每月给女儿生话费800元(那时候他工资也就1000多一点),可算是掏心掏肺了,恨不能卖器官了,一句话可以形容他的感受“若为女儿故,所有皆可抛”(这些是我几年中慢慢领悟到的,认识那时并不了解)。一个共同的朋友刚巧在那时遇见他,也许他那时情绪很不好,所在的单位又不允许他的情绪有所发泄,正好来了一个还算熟又不是很近的朋友,因而对那朋友诉说离婚的烦恼。朋友是一个热心人,便萌生了为我们牵线的想法。
那时候,我离婚三年多了,自己带着儿子,打拼多年买了一套蜗居,两室一厅。儿子很乖巧,成绩也很好,我们俩相依为命,生活虽不是很富足,却也很单纯、充实。虽然偶尔也会有些寂莫,但和平静的生活比起来,这并不算什么。也许那时候正是他情感的低谷,急于找到一种寄托,也许是我离婚久了,心中也期盼有人陪伴,也许是他每天蛋炒饭吃烦了,很向往家常的小菜,反正,就这样我们在一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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