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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徐某想到这次的印刷量不小,可以借机从中捞一笔。
(义务编纂:张筠)
2005年9月到2010年9月间,徐某作为农业部文印室的主任科员,分离被派到北京东方文德电脑图文创作服务部及一家印刷厂,负责两家单位“承包”的与农业部相关的印刷业务。
法院以为,徐某的行动已分辨形成贪污罪及行贿罪,均应予表彰。徐某虽有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但因同时犯有数罪,故错误其实用缓刑。
被告人犯有数罪不适用缓刑
收受两家印刷公司好处费
擅自外包印刷活借机抬价挣差额
因为徐某早先就跟双方说好钱不经文印室的账,但他能够帮忙经手,于是在拿到结算款后,徐某将本人“辛劳运作”出来的6万余元塞进了腰包。
原农业部文印室主任科员徐某,利用印务方便先是接收6万余元“好处费”,后又私抬报价将6万余元尽收囊中。
徐某瞒着单位将该笔业务“外包”给了北京向阳印刷厂有限责任公司,并胜利压服农业部农产品品质平安中央,不将印刷款经过农业部文印室结算,而是直接交给印刷厂。
2009年12月,农业部农产品德量保险核心要印刷《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教材》,委托徐某所在的文印室办理相干事宜。
期间,徐某应用自己的职权,收取了东方文德创作服务部负责人庞某给予的1万余元好处费,以及印刷厂负责人李某给予的利益费5万余元。
随后,徐某暗中将印刷厂的报价从18万余元抬到了24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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