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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维维 通信员 刘妍)孟老太曾与前夫将所购屋宇登记在儿子名下,并协定商定老两口享有寓居权及房钱所得权。多少年后孟老太离婚,以当年的协议为由将继子告上法院,请求其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27万元。昨日记者获悉,向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孟老太表现,目前本人没有足够的经济起源也不固定的住所,万不得已之下,只能要求原继子实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任务,供给涉诉房屋给其居住,但被告表示谢绝。
孟老太称,涉诉房屋目前由前夫独自居住使用,因而,孟老太要求原继子履行当初协议的责任,向其支付租金以供其另行租房居住。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原继子一次性支付10年的房屋租金27万元。
72岁的孟老太在起诉书中称,其与前夫都是再婚,被告是前夫带来的儿子。2005年3月5日,孟老太与老伴随继子、继女签订了一份名为《父母的话》的赠与合同,该合同约定:酒仙桥的一处房屋系父母购置,“但二老年纪已高,为防止今后手续上的复杂,故房产证上写其子之名,但父母在世前对该房屋享有充足的栖身应用权及租金所得的享有权”。同时约定,此房产在父母百年之后属儿女二人所有。2010年,孟老太与老伴经法院调停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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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案将于近日公然休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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