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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大队违规执法致无辜村民身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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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1:27: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鄢陵县公路治理局(以下简称鄢陵县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进程中违规强行拦阻过往车辆,引发车祸,导致一名无辜农夫当场逝世亡,鄢陵县公路局赔偿受害人家眷65万元。7月15日,东方今报记者从许昌市纪委获悉,该起事件产生后,许昌市纪委已介入调查,待查明事实后将实行责任查究。
  据东方今报记者调查,鄢陵县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事发现场查车时,并不设置任何警示标记。
  受害人郑新华今年36岁,妻子是名聋哑人。路政执法人员国道上强行拦截大货车引发祸端,无辜村民殒命。
  ●强行拦截大货车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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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下战书,东方今报记者从许昌市纪委获悉,该起事故发生后,许昌市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将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7月13日上午,东方今报记者来到鄢陵县公路局调查采访,不料,合法采访却遭礼遇。鄢陵县公路局党委书记冯护庄宣称部署工作人员介绍详情,可等了一个多小时也没有见到介绍情形的工作人员。后来,一名雷姓工作人员自称受引导委托介绍详情,却答非所问,以多种理由粗鲁谢绝了采访。
  鄢陵县公路局在上报给鄢陵县委的汇报资料中否认,经过该局事变小组的考察,鄢陵县公路局路政执法职员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经由局党委研讨,将依占有关划定,对相干义务人进行严正处置。


  “发明拉石子的货车要‘逃’,在大货车前方的豫KLZ255执法车敏捷驶到311国道旁边拦截大货车。”鄢陵县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中队长路成功说。
  据鄢陵县交警大队介绍,此起事故的责任鉴定已经出来,闹事车辆和鄢陵县公路局承担等同责任。目前,鄢陵县公路局已将肇事车辆起诉至县法院,催讨其应当承当的赔付款,法院现已受理,目前正在办理中。



  据郑庄村村民先容,是路政执法人员让郑新华上执法车里学习材料时,把其抬上车的。而路政执法人员则说,是郑新华自己本人坐上车的。不巧的是,就在路政执法人员跟郑新华争执期间,一辆拉有石子的大货车驶到了近前,或者是司机误以为路政执法人员在此设岗查车,猛踩油门欲疾速通过。

  ●纪委参与调查县公路局抵偿65万元

  当日12时,东方今报记者从鄢陵县委获悉,由于县公路局路政执法人员在工作时,存在不当之处,对郑新华的死负有必定责任,县公路局赔偿郑新华家属65万元。

  拉石子的大货车躲闪不迭,一头撞在了豫KLZ255执法车的尾部,宏大触犯力作用下,执法车被撞出七八米远,坐在车内的郑新华被甩出车外,当场身亡。
  7月5日10时30分许,鄢陵县马栏镇郑庄村农夫郑新华,在自己开设在311国道边的加水摊前,给一辆拉煤炭的货车加水时,鄢陵县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乘两辆执法车赶到了现场,路政执法人员认为郑新华此举涉嫌守法,要暂扣被加水的货车。而郑新华则不批准。后来,身有残疾坐着轮椅的郑新华坐在了停靠在路边的车牌号为豫KLZ255的执法车里。





  □东方今报记者 韩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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